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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同居与小三补偿 在法律中有无效力

发布时间:2015-08-10作者:来源:浏览次数:2893

    如今炫彩的社会中,小三与婚外情好像密不可分,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很多老板或出轨的男人都会因为一个问题而寻求婚姻调查的帮助,那就是如果自己有一天和小三散伙了,那么所达成的补偿协议或分手协议,是否有效,她会不会威胁自己呢?

    而今天我们广州邦尼婚姻咨询公司就针对这个问题,咨询了相关律师,针对此种情况给出了解答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回答。
对婚外同居关系的补偿问,《意见》第三条明确指出,婚姻一方与第三方也就是通常所讲的“小三”达成的分手协议,将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
    对婚外同居关系法院是一概不支持,女方不能当然来拿钱要钱。但同时考虑到我国社会的实际,女方往往这种情况下付出也是非常多的,后半生该如何解决?所以要兼顾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,现在的表述就是一个折中的意见,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没有解除同居关系的约定了财产补偿,但钱款没有支付的,同居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,人民法院就不应支持;但如果补偿的钱款已经支付了,你支付这一方要求返还的,人民法院同样也不会支持。

    第三方与有配偶者同居的时候,不知道对方有配偶,也就是说第三方是不知情——法律上所说的善意的情况下,一旦他(她)知道了对方有配偶,这个时候解除同居关系,因为同居期间双方有这样一些权利及义务关系存在,所以约定财产性补偿也是可以的。所以这一条其实也是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,尤其是刚才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者权利的保护,现在并没有做这样一个明确的界定。

    所以,从这个角度上看,法律面前对于补偿是公平的,最好的方式,就是男人或女人不要有出轨或婚外情的情况,更不要去碰违法的事情,因为对于小三的调查,婚姻调查是轻而易举的可以取证的,而补偿的法律效力是不存在的,也是给自己的一个约束。

    最后,广州邦尼婚姻调查公司提醒您,小三不好惹,赔偿少不了,法律有效力,更需守好家,建议更多的男人守护好自己的家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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